|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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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CZ[2025]140 | 济南市天桥区英贤街13号2-1室,2-2室5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140000 | 2025-11-05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258.72㎡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英贤街13号2-1,2-2室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第18次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山国房估字(2025)第019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简介 | 1、本标的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英贤街13号2-1,2-2室 2、权属状况:所有权为济南市蔬菜副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查勘标的联系人:郭先生 15615615717 金先生 0531-82862286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5年 | 租金标准 | 14万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面积:258.72㎡,年租金:14万元/年起, 整体租赁,年递增5% | |||
付款期限要求 | 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半年或全年支付租金。 支付方式:转账,付款当月提前10日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用 | |||
租赁合同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其他标的要求 | 1.需签订安全协议。 2.不可转租 3.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4.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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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额 |
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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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5537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