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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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CZ[2025]162 | 山东省济南第十三中学门头房3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310000 | 2026-01-06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山东省济南第十三中学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560㎡ | |
标的地址 | 镇武街1号门头房、锦缠街20号门头房 | |
标的现状 | 在用 现承租户济南博尔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到期 | |
标的瑕疵 | 存在瑕疵 未办理房产证,房产内无任何设施,家具家电等需自备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房屋、水电线路等其他与该房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此房为现承租人装修,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租赁合同期满,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认可该事项,并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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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中国共产党济南第十三中学总支部委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济鼎合评报字[2025]第E036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 |
标的简介 | 门头房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总面积约560㎡,分别在制锦市街和锦缠街,两处房产整体出租。看房联系人:韩老师 86910309-8107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31万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总面积为560㎡,折合均价1.54元/天/㎡。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合同签订之日后于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首期租金。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按年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未支付的,自动解除合同,承租方追缴损失。 | |||
优先承租情况 |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 |||
出租用途要求 | 1.不得经营餐饮、娱乐、网吧、生产加工和易燃易爆物品。 2.不得经营校园周边明令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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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承租方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出租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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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的要求 |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合同期内房屋水电线路维护维修、污水处理、防盗门窗等及其他与该商业房有关的事宜均有承租方负责,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应注意安全,对承租房房舍、电路、家电、燃气等经常检查、维修、维护,并规范使用,保证使用安全,该商业房或因此房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出租方无关。 | |||
保证金额 | 9万元整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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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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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经理 黄经理 | 联系 电话 | 0531-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