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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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T[2015]001 | 济南印刷四厂100%集体产权 | 股权市场 | 0 | 2015-12-29 |
一、转让方承诺 | |||||||||||||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济南印刷四厂100%集体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南印刷四厂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市中区剪子巷5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褚兴广 | ||||||||||||
成立时间 | 1991年5月4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642 |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股份合作制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06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济南印刷四厂工会委员会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3年10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9.79 | -5674.84 | -5674.8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30.86 | 13613.12 | -5482.26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泉顺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延期审计报告 | |||||||||||||
2015年8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8 | -1498.57 | -836.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704.26 | 16759.78 | -8055.52 | |||||||||||
审计机构 | 山东泉顺会计师事务所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年10月1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10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130.86 | 10694.95 | |||||||||||
负债总计 | 13613.12 | 13613.12 | |||||||||||
净资产 | -5482.26 | -2918.1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91.42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职工代表大会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房屋建筑物产权瑕疵事项:有账面值、无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三项,账面价值共计17.74万元;无账面价值、也无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共四项,单位申报作为盘盈处理。 2、车辆产权瑕疵事项:有二辆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与实际使用者名称不符。分别为车牌号为鲁A5X766的红旗轿车和车牌号为鲁A7B216的松花江小型普通客车,单位由于躲避债权人追讨,将该车登记在了单位职工靳和平名下,但该车辆一直由单位使用,并在账中体现,其所有权归单位所有。 3、因与济南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槐执字第762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已将历城区华山镇蒋家沟村土地(地号050647212)、济南市市中区剪子巷53号1-2层房产及53号土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商场切入段2号(济房证书第071176号)查封;(2009)槐商初字第440-1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济南印刷四厂的银行存款980万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明细详见该民事裁定书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4、其他事项详见中联鲁评咨字[2014]第101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泉顺专审字[2014]012号审计报告、鲁泉顺专审字[2015]052号延期审计报告、(2009)槐商初字第440-1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槐执字第762号济南市槐荫区执行通知书、(2014)济商初字第330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印刷四厂工会委员会 |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剪子巷53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社团法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济南印刷四厂工会委员会将其持有的济南印刷四厂100%集体产权,以零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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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项目转让方的交易费用,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公告费、交易佣金,若产生竞价还须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2、意向受让方产权受让时应确保由受让人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债权保全落实和解协议,与资产查封人达成并解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南印刷四厂的查封协议,确保集体产权受让后,企业稳定、职工安置和资产理顺按照产权转让方案的既定目标进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产权受让方承接济南印刷四厂全部债权债务;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承担并接收安置全部职工的绝对义务和费用;承诺同意济南印刷四厂其它潜在负担因素与优势资源对冲,市国资委不再承担济南印刷四厂的任何连带责任和义务。对济南印刷四厂的非经营性资产,签署好委托管理协议书,由产权转让后的企业继续管理使用,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50万、履约保证金950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50万、履约保证金950万) | ||||||||||||
交纳时间 | 提交购买申请同时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附评分标准) | ||||||||||||
联系 方式 | 会员单位 | ||||||||||||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济南产权交易中心 | 刘女士 | 0531-87087309 | |||||||||||
黄女士 | 0531-66605811 |
附件:济南印刷四厂100%集体产权转让项目招投标评分办法
(1) 投标报价(满分50分)
A、 有效的投标报价最高者得50分。投标报价与转让底价相同的,得基本分35分。
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F=35+ 投标报价—转让底价 x15
最高报价—转让底价
C、低于转让底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
(2) 投标人的相关债权和解、资产查封协议落实、其他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3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承诺文件材料,从支付承诺、资格条件承诺、债权保全落实和解协议书、解除法院对济南印刷四厂房地产查封协议书、中标后的承诺等方面给与判断、评分。
1、投标人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债权保全落实和解协议书》。(10分)
2、投标人与资产查封人达成《解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南印刷四厂的查封协议书》。(15分)
3、投标人对企业稳定、职工安置和资产理顺按照产权转让方案的既定目标进行的承诺及投标人其它承诺。(5分)
(3)投标人对于职工安置(满分20分)
1、承诺接受本标的企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2、承担接收并安置全部职工的绝对义务和费用,安置方案的落实措施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