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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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CZ【2021】013 |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29号部分房屋5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3057700 | 2021-06-17 |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屋出租■土地出租 |
标 的 量 | 房产:6080.64㎡, 土地:6351.4㎡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29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资产出租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广泰评房咨字(2020)第B862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1、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29号,土地面积6351.4㎡,约合9.53亩,属公建用地; 2、主楼2678.49㎡,附属房产(除门头房外)2685.42㎡,合计5466.01㎡,建成于70年代底至80年代初,属砖混结构;临街门面房:合计614.13㎡;停车位:80个 3、附属设施:通讯、网络、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齐全完备,绿化情况良好。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5年 | 租金标准 | 305.77万元 |
租金标准说明 | A标的包:合计年租金211.57万元/年,第二计租年开始每年递增5%; B标的包:合计年租金94.2万元/年,第二计租年开始每年递增5%; 两个标的包年租金总计305.77万元/年;第二计租年开始每年递增5%; | |||
付款期限要求 | 每计租年度计租日前十五日内缴纳当计租年度租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不适合经营洗浴、歌厅、娱乐等行业;适合应用于办公、仓储、酒店、教育、资产运营等行业。承租方不得进行涉及主体结构的改/扩建和水、电、污水/排水等设施的大规模改造。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分两个标的包: A标的包(主办公楼2678.49㎡,西办公楼1552.89㎡,附属房产1084.34㎡及所属院落土地,合计年租金211.57万元/年); B标的包(临街门面房614.13㎡+仓库150.79㎡及东南角小跨院落,合计年租金94.2万元/年); 分两个标的包出租,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拆分零租;招租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实力承租方长期合作,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承租协议期不少于五年。 | |||
其他标的要求 |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及其内公共区域、周边附属场地从事明显存在不符合约定用途、不符合乙方营业范围及法律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否则由乙方按照改变房屋租赁用途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得进行涉及主体结构改/扩建和水、电、污水/排水等设施的大规模改造。 承租方在合同期自费为其经营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使保险合同期内持续有效。 | |||
保证金额 | A标的包:43万元B标的包:19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37601010010130450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交易过程中如只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信息披露之日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公示期 | 2021年6月 3日-2021年6月17 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拍卖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交易 中心 联系人 | 靳先生、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87087309/68967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