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淘汰公交车辆59辆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914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JWZC[2022]037淘汰公交车辆59辆资产转让20170002022-11-17

项目编号

JWZC[2022]037

项目名称

淘汰公交车辆59辆

出让方全称

   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2017000.00元

挂牌期限

2022.11.4—2022.11.17

 
财务数据

评估值

2016976.50元

评估机构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22年9月30日

评估报告文号

济天泽评报字(2022)第1623号

决策及
备案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2022年7月18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评估备案部门

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

济南公交各线路首末站停车场

标的简介

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下线公交车59辆,分2个标的打包处置。

项目转让标的车辆共计59辆,评估总价 2016976.50元按照车型共分为2个标的对外转让
  1号标的淘汰公交车35辆,车型包括15辆中通牌LCK6180HQGNA和20辆青年牌JNP6180GVC,均为18米大车型。挂牌价176.03万

2号标的淘汰公交车24辆车型包括10辆中通牌LCK6120HTD4辆金龙牌XMQ6128Y22辆金龙牌XMQ6101Y、4辆金旅牌XML6700H133辆中通牌LCK6858H、1辆金旅牌XML6103J23,挂牌价25.67万

车辆信息详见:标的车辆评估明细表.rar。

标的物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项详见济天泽评报字(2022)第1623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展示联系人:尚经理     联系电话:18654956998

 

交易说明

1、意向受让人需缴纳保证金1号标的53万元2号标的8万元

2、标的物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车辆现状进行处置。

3、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采用拍卖的方式处置该资产拍卖活动由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5、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登记挂牌手续费、拍卖佣金)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6、标的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人须为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或在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名单中。

以上各类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a.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具备从事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的回收拆解)、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等资质证书,近两年内具有大型客车回收拆解经验。

b.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核准的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名单中(提供相应文件等资质证书)。

以上各类企业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从而证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处置时济南公交需要拆除配置清单如下:济南公交专用配置:刷卡机、报站器、监控摄像头及主机、车载电视、尾部LED彩色联网广告屏。

9、意向受让人须在济南市无偿提供临时停车场,能满足中标车辆淘汰、过户验车等手续办理期间的停放。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将中标车辆全部拖至临时停车场。

10、受让人自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内车辆移出济南公交停车场;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未按约定履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扣罚履约保证金。

特别事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淘汰公交车,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打包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具体详见该项目评估报告。

二、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1. 本次转让的标的公交车为在济南市辖区的营运机动车,意向受让方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进行报废拆解,并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

2. 意向方须按照国务院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后颁发或换发的最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租赁拆解场地的须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租赁费用凭证,自有产权的拆解场地须提供权属证明);

4. 意向受让方需在济南市属车管部门完成资质备案。

5.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将标的资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报废拆解,并提供车辆(含新能源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所在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注销证明。

6. 意向受让方近两年内具有大型客车回收拆解经验(具有本年度内拆解大型客车50辆以上的经验及相关证明文件),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7. 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意向受让方必须提供近两年主要危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格、废汽车尾气净化器(装置)对应品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以上5个品种均需提供至少一份对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文件;与工信部白名单企业的合作协议、与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的合作协议;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8. 意向受让方应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及环评、安评相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营运机动车拆解后的公交车气瓶及余气(天然气)。意向受让方若拥有综合利用处置装置的应通过环评、安评验收,若无综合利用处置装置的,应将气瓶转由专业处置企业处置(以上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与专业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复印件及原件备查。气瓶合法处置后向济南公交提供相关注销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 意向受让方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应承诺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供全部车辆监销、拆解影像资料)。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是机动车回收及拆解企业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如是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承诺成功受让本次转让车辆后,仅用于出口,不得在国内上路行驶或另作它用。

上述承诺事项中需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通过环评、安评验收的综合利用处置装备的证明材料应在报名时提供。与专业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协议》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前提供给转让方审查。需提供的本次处置车辆的监销、拆解影像资料在拆解工作完成后提交给转让方审查。

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自行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受让条件,若意向受让方在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报名,则视为充分了解受让标的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受让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成功受让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若因违背交易公告中承诺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以资产转让披露公告及该项目评估报告为参考,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看货完毕后需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凭盖章的《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燃气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五、转让成交后,转受让双方以标的车辆清单作为参考,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六、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七、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违约,则在转让方收到所有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或在济南市车辆管理所完成出口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的,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剩余,则在转让方收到所有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完成所有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或在济南市车辆管理所完成出口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所有车辆转运的,或若受让方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内未完成车辆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或在济南市车辆管理所未完成出口过户工作的,均视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八、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内完成所有车辆转运,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200元/辆/天(未拖完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获得济南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30天内完成回收证明或出口过户,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200元/辆/天(未完成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获得济南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凭证后次日起50天内完成车辆注销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若受让方未按时完成,受让方要按200元/辆/天(未注销车辆数量)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九、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如果受让方没有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转让方有权拒绝提交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

十一、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则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对收取的交易价款出具正规发票。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济南产权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车辆停放在济南市多个不同地点。

十四、此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活动由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保证金

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45100010178593

联系方式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80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