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青岛花苑新村2套房产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281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JWZC[2023]048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青岛花苑新村2套房产资产转让60478002023-11-27


项目编号

JWZC[2023]048

项目名称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青岛花苑新村2套房产

出让方全称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604.78万元(含增值税)

挂牌期限

2023.11.14—2023.11.27

主  要

财务数据

评估值

604.78万元(含增值税)

评估机构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瑞华评报字(2023)第0285号

决策及

备案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30次总经理办公会(视频)会议纪要》(公司会议纪要〔2023〕32号)

评估备案部门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武夷山路574号内5栋102户及103户  

标的简介

1、青岛花苑新村2套房产为青岛市黄岛开发区武夷山路574号内5栋102户及103户,合计建筑面积587.16平方米。其中,102户,证载权利人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鲁(2023)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525199号,住宅用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93.58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103户,证载权利人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鲁(2023)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525200号,住宅用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93.58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挂牌价格:604.78万元(含增值税)。

2、内5栋102户及103户2套房产,土地使用期:1990年9月13日起,2010年9月14日止。

3、102户,出租中,租期至2025年8月22日止;103户,出租中,租期至2024年4月15日止。

4、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标的成交价格不因建筑面积的差异和房屋结构的不同而做调整。承租方自行新建、装修、改建或增设等形成的资产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

5、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3)第0285号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13589072733/ 13065076567

 

交易说明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80万元。

3、本项目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5、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该标的资产,成交金额按照受让方报价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孰高原则;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置该标的资产。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转让方向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资产交割手续后,由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将总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特别事项披露

1、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若产生竞价,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竞价佣金。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本次标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期:1990年9月13日起,2010年9月14日止。。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保证金

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302029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先生、朱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8018715、8708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