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闲置燃气热水炉类资产一宗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723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JWZC[2024]042闲置燃气热水炉类资产一宗资产转让94500002024-06-21


项目编号

JWZC[2024]042

项目名称

闲置燃气热水炉类资产一宗

出让方全称

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945万元

挂牌期限

2024.6.17—2024.6.21

主  要

财务数据

评估值

944.18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同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年5月15日

评估报告文号

同诚评报字[2024]006号

决策及

备案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编号:2024-05

评估备案部门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设备类资产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的批复》

标的所在地

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2号明湖热电厂内

标的简介

本项目转让标的物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燃气热水炉类资产,包括:包括两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一台20MW烟气余热回收式热泵本体及配套鼓风机等配套辅机,配套天然气调压装置。

本次处置仅为设备,不包含电缆、自来水管、天然气管等管路。

详情可参考:资产明细表.rar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其他事项详见同诚评报字[2024]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查看联系人:尚经理   联系电话:18654956998

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交易说明

1、意向受让方须交纳购买保证金280万元。执行济南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2、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明确资产转让设备范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确认对该项目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标的资产采用拍卖方式转让,拍卖活动由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5、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平台指定账户,逾期不签署合同、不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行为,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最终受让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费用。

7、受让方须在4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迁移工作。请受让方综合考虑资产交易产生的设备设施拆除、迁移、清运回收过程中的安全、车辆、机械、装卸、人员等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9、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特别事项披露

1、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的现场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转让方管理。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转固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100%。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标的物未拆除,受让方需具备或寻雇佣具备拆除资质、未收到行政处罚的专业公司开展拆除作业。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拍卖转让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选择会员:金诺国际拍卖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

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388002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朱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7087352、880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