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2、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相关的风险、瑕疵、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的前手债权人进行追偿。 3、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