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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769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ZQ[2015]012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其他市场26500002015-09-15

项目编号

ZQ[2015]012

项目名称

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

出让方全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挂牌价格

265万元

挂牌期限

2015.9.15至2015.9.21

主  要
财务数据

评估值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文号

决策及
备案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经营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40次会议

(中长资济复〔2015〕52号)

评估备案单位

备 案 编 号

标的简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持有对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900万元,截止2015年5月31日利息112.95万元(2015年5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亦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向我办移交的档案资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朝阳支行与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J2013090002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BJ2012120203-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山东鲁巨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莱芜市高新区蒙山路2号的房产(共计7339.30平方米)及土地(11393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房产他项权证号为莱房他证高新区字第019861号,土地他项权证号为莱芜市他项(2012)第0495号,并在当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上述财产已被其他债权人第一顺序查封。

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2、包括但不限于与债权相关的风险、瑕疵、责任、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及转让方的前手债权人进行追偿。

3、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20万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靳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

0531-87087309/66605811

传    真

0531-87087373

电子邮箱

Jncq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