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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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CZ[2025]141 | 济南市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13层6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610000 | 2025-11-10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880.60㎡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13层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存在瑕疵,房产无产权证,有法院裁定书及购买债权证明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铭浩房估字[2025]第007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出租房产位于济南市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第13层,面积约1880.6平方米(非整层),近泉城广场,属于泉城路商圈,适用于商业经营、商务办公等。
看房联系人:沈老师 0531-87087301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6年 | 租金标准 | 61万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租赁面积:1880.6㎡,单价约0.89元/㎡/天,首年租金61万元,租金按季付。装修整改免租期3个月。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季付,签订合同后支付首期租金,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1、商业经营、商务办公等。 2、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3、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 |||
租赁合同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其他标的要求 |
1.租期拟定为6年。次年始按上一年度年租金的1.5%逐年递增。装修免租期3个月。需缴纳租赁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分别为年租金的5%。 2.承租人装修时,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3.物业费、冷热水、电费等费用需向所属物业公司支付使用。 4.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收取一次租金,付款方式为转账。 5.租赁期间,需签订安全协议,不允许转租,承租人需对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负责,实施有效措施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 | |||
保证金额 |
2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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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5552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11月04日---2025年11月10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1. 如出现经公开挂牌招租,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经出租方履行资信尽职调查、内部决策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实物资产租赁合同》。 2.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经出租方履行资信尽职调查、内部决策后进行公开竞价,最终竞得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实物资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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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