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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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ZR17081 | 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 | 股权市场 | 1019580 | 2017-09-29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ZBZR17081 | 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 | 101.958万元 | 101.958万元 | 2017-09-04 至 2017-09-29 | ||||||||
一、转让方承诺 | ||||||||||||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工路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树云 | |||||||||||
成立时间 | 2009年08月19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5000 |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专用车(小轿车除外)生产与销售;专用车零部件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经营产品、进口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 85% | ||||||||||
2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7年04月30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3 | -93.68 | -93.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883.14 | 10771.16 | -4888.02 | ||||||||||
审计机构 | 包头市新金鹿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7年07月31日 | 33.33 | -173.51 | -173.5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717.36 | 10685.23 | -4967.87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7年08月1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4月30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5883.14 | 11450.88 | ||||||||||
负债总计 | 10771.16 | 10771.16 | ||||||||||
净资产 | -4888.02 | 679.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1.958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的,不满足同等条件,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章丘市圣井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 | |||||||||||
法定代表人 | 马纯济 | |||||||||||
注册资本(万元) | 671308 | |||||||||||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15%国有股权以101.958万元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1.95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受让股权的比例承担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及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国重汽集团”、“中国重汽”、“重汽集团”等相关字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联系 方式 | 会员单位 |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 王女士 | 0531-86196106 | ||||||||||
济南办事处 | 卢女士 | 0531-870873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