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一轻经二路375号房屋三年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398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ZCCZ【2018】001一轻经二路375号房屋三年使用权 资产出租2600002018-08-03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济南市一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土地  □机器  □设备 □其他           

标 的 量

 335.31        □其他           

标的地址

济南市槐荫区经二路375号

标的现状

□闲置

■在用  现有的承租方已到期,未搬离其物品。   

标的瑕疵

■无瑕疵

□存在瑕疵              

其他披露事项

原承租方已作出承诺,如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按期交付房屋。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济南中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一轻工业供销总公司

标的简介

槐荫区经二路375号,房屋建成于1983年,共六层,所在层数为

一层,规划用途:商业

标的出租必要性

为统筹推进合同期满后的运营收益工作,做到资产的持续有效利用,保障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3年

租金标准

26万(首年)

租金标准说明

本次出租建筑面积335.31㎡,租赁价格为2.11元/平方米/天

付款期限要求

租金收取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半年收取一次,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每半年提前15天支付。确定为承租方后,需缴纳半年房租及多一个月的保证金。

优先承租情况

原承租方,租赁期从2015年7月8日起至2018年7月7日止,根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出租用途要求

1、房屋出租时,企业优先于个人,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2、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方可有竞标资格。

承租方

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或者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

其他标的要求

1、每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3%。

2、租赁期内一律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保证金额

2万元整。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东城支行

账  号:37001618818050152258

保证金

处置方式

交易过程中如只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信息披露

公告期

自信息披露之日  10  个工作日。

挂牌公示期

2018年7月23日-2018年8月3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由中心组织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备 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刘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

68967564\8708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