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
ZCCZ【2020】020 | 齐鲁世纪凤鸣商业中心项目A栋6-13层10年出租权 | 资产出租 | 4140000 | 2020-09-0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标 的 量 | 8000㎡ | |
标的地址 | 历城区凤鸣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雪山西路以东、建筑大学以北齐鲁世纪凤鸣商业中心项目(在建) | |
标的现状 | 尚未竣工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齐鲁世纪凤鸣商业中心项目商业楼A栋6-13层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房产(酒店用途),设置客房约143间,平均32平方米/间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正估(2020)字第03784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齐鲁世纪凤鸣商业中心项目商业楼A栋6-13层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房产(酒店用途),设置客房约143间,平均32平方米/间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10年 | 租金标准 | 首年整租租金底价为414万/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按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对外租赁,租金单价约1.42元/平方米/天(本项目为在建项目,最终出租面积或有少许出入) | |||
付款期限要求 | 首年租赁费按年支付,之后每年的租赁费按季度支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新建成项目,无出租经营记录。 | |||
出租用途要求 | 1、用途为酒店 2、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 3.有类似项目的经营经验和业绩; 4.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交房标准:详见图纸,以房屋交付状态为准,交房时间不晚于2022年5月 | |||
其他标的要求 | 1、目前项目在建中,预计2022年5月前交付使用。确定承租方后启动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在物业交付后指定期限内由承租方支付。 2、除承包方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外的其他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担保,如担保方实力较承包方相当或以上,则可提供一家担保方,否则须提供两家担保方。 3、承包方与经营户签订合同的期限(含累计合同期限)必须少于我公司与承包方的委托经营总期限。 4、承包方需接受并遵守房屋所在地城管、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并按时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全部费用。 5、第1-2年租赁价按中标价,自第3年起,每两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此上浮率为基础上浮率,租赁方提报的每年上浮不能低于每年的基础上浮率。 6.首年租赁价为中标价,日租每平米单价为中标价除以项目建成后实测出租面积,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承诺中标价为包死价格,不因租金单价偏差作出更改。
| |||
保证金额 | 10万元整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23810120102004606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交易过程中如只产生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信息披露 公告期 | 自信息披露之日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公示期 | 2020年8月 24日-2020年9月 4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 ||
交易 中心 联系人 | 靳先生、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87087309/68967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