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和谐佳苑一区阳光新路9-10号房屋
发布时间:2026-07-07 浏览:161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ZCCZ[2026]065和谐佳苑一区阳光新路9-10号房屋资产出租1740002026-07-13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济南市技师学院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214.01

标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和谐佳苑一区阳光新路9-10号

标的现状

在用  2026年8月31日到期

标的瑕疵

无瑕疵

其他披露事项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济南市技师学院第十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鲁光评报字〔2026〕第019号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的简介

  标的北距经十路纬十二路路口270米,南距建宁路阳光新路路口280米,建筑面积为214.01㎡,目前处于出租经营状态。

看房联系人:程老师,联系方式15615516198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3

租金标准

17.4万元/年起

租金标准说明

年租金不低于17.4万元,每天每平方租金不低于2.23元。

免租期30天,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房屋修缮装饰费、水电费、采暖费、暖气(开通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通讯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年租金无关。

付款期限要求

每年3月1日、9月1日前预交租金,每次预交半年(6个月)的租金。

优先承租情况

同等价格下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出租用途要求

房屋用途:商用,承租方合法经营与出租房屋地址对应一致的营业执照范围内业务,不得经营餐饮等高油烟项目。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租赁合同模板.rar

承租方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标的要求

1.因使用需要,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装饰物承租方无偿赠予出租方。严禁承租方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严禁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承租方全面负责租赁范围内的人身财务安全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或因安全防范不当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3.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保证金额

1万元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号:531908237410901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挂牌公示期

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将按公告内容补登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无新的竞价者,经出租方集体决策后,可按照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转让。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交易平台

  

靳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708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