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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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 耿国玉 | 马丙亮 | 13305316793 | 法律相关服务 |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由同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清泰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经批准合并成立,两所均有二十多年的丰富成功执业经历。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为省直律师事务所,下设济南、青岛、北京、上海、淄博、德州、滨州、东营、聊城、城阳、西海岸、烟台、潍坊、威海十四家分所,办公面积两万余平方米,并组建了遍及全省十六市、强强联合的山东(众成清泰)律师联盟。众成清泰所拥有200名合伙人和600多名优秀从业人员,可熟练使用中文、英文、韩文、日文、俄文等承办各类业务,为山东省第一规模大所,名列“全国规模律所二十强”。借助加入由国内外著名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中世律所联盟,可以为中外客户提供全球性的法律服务。
本所于1989年成立,致力于建设一所“规模化发展、公司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团队化作业、共享式分配、民主化管理”的国际化律师事务所。本所设有完备的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分设国际事务、金融保险、公司证券、城建、房地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民商事、政府法律顾问、刑事事务等法律部门,构成了全面的法律服务体系。
本所具有完备的从业资质,业务定位于中高端非诉讼法律服务和传统的诉讼业务,涵盖国际业务、金融保险、城建、房地产、公司证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政府顾问、海事海商、税法、刑事等专业领域,并不断开拓、创新法律服务。
本所作为山东省规模第一大所,担任数十家政府部门及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处理建设工程、投资并购、金融业务、争议解决、国企法律事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与合作资源。经。事务所现已与港、台、韩、日、欧美等特区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在香港设有联合办事机构和派驻律师,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供高质量服务。
本所建有律师业务工作规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制度、业务拓展基金使用办法、吸收合伙人办法、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密制度、出差报告和登记制度、党建工作制度、事业发展金提取及使用办法等全面完善先进的规章制度。
行业地位
1、2012年本所被汤森路透《亚洲法律事务》(ALB)评为“2012年度发展最迅速的十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TOP20
2、2013--2018年本所连续入选ALB中国律所TOP30、亚洲律所TOP50
3、2016-2018年本所连续被全球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公司/商事法领域东部沿海第一等”律师事务所
4、2017年收获多项中世律所联盟十周年特别奖、双年奖
5、2011、2015、2017、2019年被评为“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
6、连续三年为山东省业绩、规模第一的律师事务所
主要荣誉
1、自1992年至今荣获三十多项集体荣誉,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
2、2003年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3、2005年被评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4、200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先进单位
5、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先进集体”
6、2011年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7、201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8、2013年成为山东省首家被列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法律服务机构,同年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9、2014年被评为全国“工人先锋号”
10、2016年被授予“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服务机构”
11、2017年被评为“重点信用认证企业”
12、2017山东省司法厅、法制日报社授予“基层联系点
13、201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授予“为侨法律服务工作站”称号
主要业务领域
1、国际法律事务
对境内外投资、内外贸易过程中涉及的国际投资法、贸易法、金融法、公司法、环境法、矿产资源法、税法、外汇管理法、土地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提供法律咨询及出具法律意见;审查、起草中文、英文、韩文和日文国际投资意向书、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参与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商务谈判;担任国内外商业精英私人法律顾问,就家庭资产管理,投资理财分析等法律事务提供优质服务;跨国收购与兼并、国际贸易与投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调查;代理国内外仲裁或诉讼,就仲裁或诉讼组织顾问专家出具论证意见。
2、金融投资法律事务
银行业务:银行各项业务标准格式文本起草、修改与审查;银行贷款的贷前调查及贷款审查;银行各项业务的合规审核、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建设;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外资银行参股及在境内投资等法律事务;商业贷款、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金融项目融资;农信社改制、乡镇银行设立与审批等业务。
投资类业务:股份转让;资产重置;资产证券化;股份公司可转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私募股权投资等。
信托与基金业务:信托公司的设立、管理法律业务;基金信托、财产信托法律业务;受托经营、投资基金信托法律业务;公司理财、项目融资信托法律业务;各类基金的发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论证、起草;
其他金融业务:包括保险、融资租赁、保理、票据等。
3、公司法律事务
公司设立、变更申请、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增资、减资及合同章程起草、审查、修改;投资结构设计,法律文件起草、修改,代办审批登记;企业改制与股权转让;破产清算法律咨询,拟定破产、清算预案、诉讼,参与破产及清算程序,拟定债务重组协议,出具破产清算法律意见。
4、建设工程法律事务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融资、合同起草、审阅、合同谈判等法律服务;参与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前期法律论证服务;工程签证、索赔法律服务;工程结算、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等合同争议及其他争议的非诉和诉讼服务;各类开发区等成片土地开发项目的法律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服务。
5、房地产法律事务
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过程提供法律服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为项目合作开发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开发前期参与项目的规划、招标及谈判工作,通过合同起草、审定和管理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阶段参与施工建设与竣工验收的各项法律服务;商品房销售阶段协助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开盘前、过程中、交房前的合同评审;处理开发公司与业主的相关纠纷,代理案件诉讼和仲裁。
6、证券法律事务
股份公司上市前辅导;中国企业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分拆上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见证;上市公司股份配售、增发、定向增发;公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为证券公司承销首次公开发行、增发、配股提供法律服务。
7、资源环境法律事务
矿产勘查开采参与矿产开采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件的准备,提供项目法律可行性分析;矿山建设中的法律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与治理向客户提供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方面的咨询意见;新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代理各类涉矿诉讼、环境与能源诉讼业务。
8、刑事法律事务
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担任案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担任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刑事案件申诉,担任再审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
9、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专利事务、商标事务、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10、政府法律事务
受托参与行政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起草立法草案;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受托参与处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受托参与政府招商引资谈判、引资策略拟定、合同签署;协助审查政府重大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件;协助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受托参与处理涉法涉访事件;协助政府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信息公开与舆论应对法律服务。
11、税法业务
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参与依法治税、税收立法、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等,并为国内外企业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税务法律服务,业务涵盖财税培训、税务咨询、纳税筹划及特定税务事项等涉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