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78次

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
收费标准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明确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权公司”)从事各类产权交易的服务收费,保证公开透明,现对相关服务收费事项公示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按照《关于整合降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21号)执行。济南产权公司提供登记、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成交、价款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服务,成交后收取基础服务费、竞价佣金,收费标准如下:

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向转受让双方按照转让底价的下列标准分段累加计收。转让底价1亿元以下(含)按1‰,转让底价1-5亿元(含)按0.8‰,转让底价5亿元以上按0.5‰。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转让方按照溢价金额的下列标准分段累加计收:溢价金额500万元以下(含)按5%;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3%;1亿元至5亿元(含)的部分为2%;5亿元以上的部分为1%。受让方按转让底价的下列标准分段累加计收:成交额500万元以下(含)按3%;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1%;1亿元至5亿元(含)的部分按0.5%;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业务服务费,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制,为进一步倡导行政事业资产交易业务进场交易,对转让方免收该类业务交易服务费用;受让方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转让底价的1.5%收取服务费;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3%收取服务费。

二、企(事)业单位资产租赁业务服务收费

资产租赁业务服务费是指资产租赁业务通过竞价或协议方式成交,济南产权公司向交易双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业务基础服务费按总成交金额(即租赁期内总租金)计费,交易各方(出租方、承租方)的基础服务费用最高分别不超过总成交金额的2‰,项目如通过竞价产生溢价,济南产权公司按溢价金额(年租金溢价)的5%向交易各方加收竞价佣金。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业务服务费以挂牌金额(年租金)为基数,鉴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制,为进一步鼓励行政事业资产交易租赁进场交易,对出租方免收该类业务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按照年挂牌价的1.5%计收,项目如通过竞价产生溢价,济南产权公司按溢价金额(年租金溢价)的5%加收竞价佣金。

三、其他服务收费

以上未列明的其他交易行为,以及委托济南产权公司提供除以上交易基础服务之外的其他市场化服务,相关服务收费由济南产权公司与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相关监管部门对交易服务收费有其他特殊要求或出台新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