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6套房产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92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JWZC[2026]023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6套房产资产转让335283002026-05-21

挂 牌 内 容: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6套房产

项目编号

JWZC[2026]023

项目名称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6套房产

出让方全称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3352.83万元(含增值税)

挂牌期限

2026.4.22—2026.5.21

主  要
 财务数据

评估值

3352.83万元(含增值税)

评估机构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1月15日

评估报告文号

鲁瑞华评报字(2026)第0018号

决策及
 批准情况

内部决策情况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37次总经理办公会(视频)会议纪要

(公司会议纪要〔2023〕39号)

评估备案部门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所在地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1-1706室

标的简介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办事处6套房产(即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1室、1702室、1703室、1704室、1705室、1706室),合计建筑面积726.04平方米。

标的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1室,证载权利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静字不动产权第006626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建筑面积:108.06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目前该房屋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7月31日止。挂牌价格:547.22万元(含增值税)。

标的二: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2室,证载权利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静字不动产权第006608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建筑面积:108.06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目前该房屋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9月24日止。挂牌价格:557.37万元(含增值税)。

标的三: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3室,证载权利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静字不动产权第006611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建筑面积:103.38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目前该房屋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9月24日止。挂牌价格:484.75万元(含增值税)。

标的四: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4室,证载权利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静字不动产权第006604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建筑面积:103.38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目前该房屋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9月24日止。挂牌价格:494.47万元(含增值税)。

标的五: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5室,证载权利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静字不动产权第006603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建筑面积:151.58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目前该房屋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9月24日止。挂牌价格:627.69万元(含增值税)。

标的六: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1弄4号1706室,证载权利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静字不动产权第006607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综合,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类型:公寓,房屋建筑面积:151.58平方米,竣工日期:1997年。目前该房屋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27年9月24日止。挂牌价格:641.33万元(含增值税)。

2、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标的成交价格不因建筑面积的差异和房屋结构的不同而做调整。承租方自行新建、装修、改建或增设等形成的资产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

3、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26)第0018号。

    标的查看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13589072733/13065076567

 

交易说明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标的物以评估范围内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以上标的资产分标的转让。

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其中,标的一保证金为164万元,标的二保证金为167万元,标的三保证金为145万元,标的四保证金为148万元,标的五保证金为188万元,标的六保证金为192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对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规定的购房人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谨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等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痕,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痕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根据标的征集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若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该标的资产,成交金额按照受让方报价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孰高原则;若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处置该标的资产。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供暖、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总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因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方再次处置本项目标的物而产生的评估费用、交易基础服务费、再次处置本项目标的物的含税交易价格与本次本项目标的物的含税交易价格的差价、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等)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现款支付。

特别事项披露

1、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继续履行与标的资产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如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自行与承租方协商解决。

4、因该项目各标的目前均为在租状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向济南产权交易平台递交受让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

缴纳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帐  号:531908237410901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于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8018711、880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