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天桥区凤凰山南路原11号平房3年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6-04-29 浏览:22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ZCCZ[2026]038天桥区凤凰山南路原11号平房3年使用权资产出租150002026-05-08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济南市天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110   

标的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南村街道凤凰山南路原11号 

标的现状

在用 2026.5.3日到期

标的瑕疵

存在瑕疵:未办理房产证,有处置权

其他披露事项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济南市天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议纪要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鲁振堃房估字[2026]第04078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标的简介

房屋坐落济南市天桥区南村街道凤凰山南路原11号平房,混合结构,房屋面积110标的房产以现场勘查为准,按标的现场进行出租。其他事项详见鲁振堃房估字[2026]第04078评估报告。

看房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531-85953989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租金标准

1.5万元/年起

租金标准说明

 根据鲁振堃房估字[2026]第04078评估报告,面积为110㎡,3年合计租金为4.5万元,无免租期。

付款期限要求

 1.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年全年租金人民币 15000 元,租期满一年后,一次性支付剩余两年的租金人民币30000元

优先承租情况

原租户具有优先承租权

出租用途要求

用途应与承租方《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致。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空白).docx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

3、接受联合体承租。

 

其他标的要求

1.租赁年限3年;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附属设施,应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不得转租该房屋;承租方需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承租方为租赁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租赁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财产及经营活动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

2.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保证金额

1000元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号:531908237410901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后,保证金原路退回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根据需要填写)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挂牌公示期

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交易平台

  

靳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708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