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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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CZ[2026]040 | 槐荫区纬八路101号办公楼6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1200000 | 2026-05-1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一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2873.01㎡ | |
标的地址 | 槐荫区经三纬八路101号办公楼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该处资产三家单位共有,共用前台、电梯、步梯、传达室及停车场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产证载产权人为济南市一轻局,已撤销。现分属济南市一轻工业供销有限公司(甲方),济南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其中标的1归甲方所有,标的2归乙方所有。 2、确定承租方后,由甲、乙双方分别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独立办理后续房产交割、结算等事宜。 3、承租方竞得该项目后,未来合同到期或中途解除,消防、房屋的配套设施(含电梯)以及与建筑不可分割的附着物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 4、该房产有抵押。 5、该房产3、4层(归属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出租,经营酒店,承租方需保证3、4层租户正常使用共用院落、消防和电梯等。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国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第5号 济南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会议纪要 〔2026〕第10号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中天房评字[2026]第0404号 鲁中天房评字[2026]第0405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标的物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纬八路101号,本次拟出租的是办公楼主楼1、2层、传达室及副楼,合计面积2873.01㎡,水、电设施齐全。 标的1(甲方产权持有)办公楼副楼,出租面积1336.9平方米。 标的2(乙方产权持有)办公楼主楼1、2层及传达室,出租面积1536.11平方米。 标的联系人:沈经理、郭经理 标的联系人电话:0531-87087301、0531-87087320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6年 | 租金标准 | 120万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年租金120万元起,每平米日租金约1.144元,租期第二年起按照上一年度租金逐年递增1.5%。装修免租期一个月,无物业费。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提前预交,每半年一交。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如餐饮、商务办公、酒店宾馆等 | |||
租赁合同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租方失信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不同竞租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只接受其中一家竞租人进行竞租; 4、本项目整体租赁,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与控股公司资产(含子公司资产)租赁有违约行为的承租户,禁止参与报名。 6、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
其他标的要求 | 1.递增幅度:次年始按照上一年度租金的1.5%逐年递增。 2.免租期一个月,需要签订安全协议并缴纳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如需装修改造先递交装修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在不影响主体结构下可以装修,不可移动的装修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期间不允许转租。 3.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4.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 |||
保证金额 | 36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帐 号:531908237410901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