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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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CZ[2026]055 | 济南城发和平路厂区十二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15217000 | 2026-06-26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土地 |
标 的 量 | 87600㎡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4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一、权属瑕疵 1.项目范围内地上物有合法竞买手续,但房产权属登记变更尚未完成,无土地手续,且存在土地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2.项目范围内房产现状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以现状面积为准。 二、其他瑕疵 (一)建筑及设施瑕疵 1.标的为老旧工业厂区,建构筑物建成年代久远,主体结构、水电管网、消防系统、强弱电及配套设施整体严重老化。 2.部分建构筑物已出现倒塌,现存多处危房、无证违建,不具备直接投入经营使用条件。 3.现有消防手续缺失,配套管网不完善,后续改造需重新办理规划、施工、消防、安监等全套审批手续。 (二)现场占用瑕疵 1.本租赁房产项目存在部分原租户租赁合同到期未腾退、滞留占用情况。 2.部分场地及建筑物存在第三方无依据私自占用情形。 3.园区内留有原租户大量遗留物资、设备及杂物,未完成清运整理。 4.项目存在因房产被占用导致的租金及占用费未清缴等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标的涉及相关历史遗留经济及法律争议事项详见《投标报名风险及责任承诺函》及附件《租赁标的资产瑕疵清单》。 2.因历史纠纷、租户占用等事由,存在被起诉、信访等潜在法律风险。 3.租赁期满承租方未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及新增资产一并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方购置或安装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应在租赁标的移交前清理完毕,不得影响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不动产租赁合同》履行。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13次董事会决议、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更新有限公司2025年第13次支委会会议纪要、2026年6月16日城市更新公司总经理业务专题会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信源评报字(2026)第050090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租赁标的为济南城发和平路厂区十二年使用权(以下统称“租赁标的”)。标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以南、山大路以西。标的总用地面积约128.31亩(85,540㎡),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标的地上物面积约8.76万㎡,其中有证房产面积约4.98万㎡,租赁标的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的实际情况为准。 联系人:雷旭,联系方式:1321052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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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12年 | 租金标准 | 年租金1521.7万元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第1年至第6年租金1521.7万元/年,其中首年度免租期8个月;第7年至第12年,在租金1521.7万元/年的基础上,参考第6年年度平均CPI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方式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6年年度平均CPI数据,如CPI数据为正,则按相应比例上浮;如CPI为负,则仍按照1521.7万元/年执行。仅在第7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第7至第12年租金金额保持不变。合同期内,自计租日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水电及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租方应向招租方支付人民币350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年租金1521.7万元为起租价,具体标准以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首年度租金一次性支付,第二年开始以6个月为一个付款期。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招租方支付首年度租金,并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30日向招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标的的改造建设需参照《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规定,可开展商业运营、产业运营及配套服务经营,严禁从事高污染、高耗能、高噪音及法律法规禁止业态。不得擅自改变经招租人备案确认的改造设计方案。禁止整体转租,允许合法分租、分业态合作经营,分租及合作期限不得超出本项目租赁总期限。 | |||
格式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主体资格: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 2.财务资信及履约能力 意向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企业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须提供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含新设立企业)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全套财务报表;项目改造成本由承租人承担,改造成本不得少于2亿元,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上述改造成本金额的改造资金来源的相关授信证明。 3.信用合规要求:意向承租人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自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租金及重大涉诉失信记录;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清算及破产状态。 4.运营业绩要求:意向承租人或其核心运营团队、实际控制人具备在副省级以上城市大型园区、老旧厂区城市更新、商业、产业综合体整体策划,招商或运营成功案例,拥有单项30000㎡及以上规模资产操盘运营经验;新设立企业可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过往同类业绩作为佐证材料。 5.关联投标禁止:具有股权参股、母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一经查实,全部取消投标及入围资格。 6.风险承诺:意向承租人须出具书面承诺,自愿全面承接租赁标的现场占用、建筑老旧、危房违建、原租户到期未清退、历史法律纠纷、应收账款遗留等全部问题,自行承担全部处置成本、风险及法律责任;不得以标的现状瑕疵、产权手续不全、遗留问题未解决等为由、弃标毁约、拒签合同、申请减免租金或向招租人主张任何索赔。 7.承租承诺:意向承租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1)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2)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承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应由招租方承担的除外)及相关责任; (3)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招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 (4)自行处理因其房屋租赁而引发的投诉及纠纷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2345热线等)。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意向承租人报名须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营业执照、实缴资本佐证材料、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及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见附件1)、《投标报名风险及责任承诺函》及《租赁标的资产瑕疵清单》(见附件2)、大型资产运营业绩证明(新设立企业可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业绩替代)、交易保证金缴纳证明、《现场踏勘确认函》(见附件3)、银行出具的不低于2亿元改造资金来源的相关授信证明、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项下资料须同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已完成全面尽调,完全认可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占用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后续不得再以此提出异议、中止承租或拒绝履约。 3.意向承租人自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签署确认函即视为完全知晓并认可建筑老化、危房违建、现场被占用、租户滞留、历史纠纷、产权手续不全、设施缺失等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按现状投标、现状承租。未签署确认函的,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4.原租户清退、第三方私自占用整治、遗留物品清运等全部工作,由最终承租人负责,招租人仅配合提供资料,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及违约责任。 5.最终承租人须全程协助招租人追缴本项目历史应收账款,自《不动产租赁合同》签署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成本由最终承租人自行承担。 6.因租户清退、历史纠纷处置、审批手续延迟、建筑加固整改等造成最终承租人工期延误、延后运营的,不顺延租期、不减免租金,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责任。 7.危房拆除、违建清理、主体加固、水电消防改造、配套管网改造、产权及规划手续补办等所有投资、施工、报批、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总投入不少于2亿元),招租人予以配合;改造新增建筑物、装修附着物、不可移动设施设备产权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仅享有租赁期内使用权。 8.招租人单方调整权及中标承租人约束约定 (1)自承租人竞得标的资产租赁权之日,或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取较早者为准)起,招租人基于项目运营管理及实际经营需要,有权单方对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约定进行变更、调整。 (2)意向承租人、中标承租人均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招租人作出的调整,主动配合签署补充协议、办理备案及各类配套手续。 (3)若中标承租人拒不认可、拒不接受调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签署补充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尚未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取消中标资格、拒绝签约;已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不动产租赁合同。 (4)出现上述情形,招租人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中标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损失补偿责任,同时有权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等,造成招租人损失的另行追偿。 | |||
保证金额 | 人民币450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帐 号:5319082374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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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不符合上诉承租方资格条件、其他标的要求等招标公告要求的,不构成任何违约,所缴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无息原路退还,不产生任何扣除、不予退还情形; 2.通过全部资格审查且标的进入竞价环节后,无故不参与竞价、竞得后逾期拒签合同、隐瞒失信及涉诉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恶意违约行为的,招租人有权扣除除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费用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用于弥补招租及资产闲置损失; 3.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人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首年度竞价成交租金的相应金额,不足部分应当补足;未竞得且无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1.如出现公开挂牌招租后,经招租人确认,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签署《不动产租赁合同》。 2.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招租人确认,由合格意向承租人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签署《不动产租赁合同》。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 2.交易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提交投标报名材料(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6号)。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及相关承诺书,逾期无故拒签视为严重违约,取消承租资格、扣除交易保证金并纳入招租人国有资产招租失信名单,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租赁期内标的日常运维、安全管理、消防年检、设施维修更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