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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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CZ[2025]054 | 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1401至1-1409共9套房屋3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607856.4 | 2025-05-14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房产为1110.24㎡ | |
标的地址 | 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1401至1-1409 | |
标的现状 | 在用 2025年6月30日到期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2025〕第10次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济南产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2025﹞第8次 |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广泰评房咨字(2025)第B0217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产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标的为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国际广场1-1401至1-1409共9套房屋,共1110.24㎡。 标的为钢混结构,外墙为水刷石外墙,室内地面部分为木地板部分为塑胶地面,内墙乳胶漆涂料,石膏板装饰吊顶,断桥铝玻璃隔断,七通一平。整体打包出租,不予拆分。 标的以现场查勘为准,按标的现状进行处置。其他事宜详见鲁广泰评房咨字(2025)第B02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查勘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668820758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3年 | 租金标准 | 607856.4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租赁面积:1110.24㎡,单价1.5元/㎡/天起,年租金607856.4元/年起。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按照季度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时间为每季度提前10日支付本季度的租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合法行业 | |||
租赁合同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租方失信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不同竞租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只接受其中一家竞租人进行竞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转租。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按照约定的用途和通常的方法使用房屋; 2、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3、采取妥善的卫生、治安、消防、防盗、维修等措施,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经济等方面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4、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 |||
保证金额 | 4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701337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竞买不成功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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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于女士、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531-88018711、88018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