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
纺织厂房、仓库、土地及纺纱生产设备资产一宗6年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127次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易类型项目状态挂牌价格截止时间
ZCCZ[2025]106-1纺织厂房、仓库、土地及纺纱生产设备资产一宗6年使用权资产出租15600002025-09-22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设备  土地

标 的 量

房产: 18777.79㎡  土地:1,625.00㎡

 设备:  详见设备资产清单

标的地址

山东齐鲁化纺纺织厂区

标的现状

闲置

标的瑕疵

无瑕疵

其他披露事项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届第八次通过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济南齐鲁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7月28日)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鲁信源评报字(2025)第050号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简介

该项目出租标的为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纺织厂房、仓库及纺纱生产设备和济南华丰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设备6年使用权,位于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厂区内。

1、钢构厂房及车间仓库:坐落于商河县城区产业园西环路以东、新湖街以南,位于山东齐鲁化纺纺织厂区内,竣工日期于2016年1月,为钢结构,钢构厂房建筑面积为 17,077.79㎡,车间仓库建筑面积为1,700.00㎡,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鲁(2020)商河县不动产权第0008005号。

2、土地使用权:为露天堆场,坐落于商河县城区产业园西环路以东、新湖街以南,五通一平,位于山东齐鲁化纺纺织厂区内,终止日期为 2060年8月31日,面积为1,625.00㎡,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鲁(2020)商河县不动产权第0008005号。

3、设备:包括华丰赛络紧密纺细纱机、高产梳棉机、精梳联设备及并条机设备等共计72项,购置日期于2002年至2025年,设备维护状况良好,设备均能正常使用。(具体明细可见租赁资产明细表.zip

本项目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其他事项详见鲁信源评报字(2025)第050号。

标的查看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17753125617

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6

租金标准

156万元/年起

租金标准说明

租赁期限为6年,首年租金为156万元,自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

付款期限要求

租金按  季度 支付,支付租金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本 季度的租金。

优先承租情况

出租用途要求

棉纺纱生产加工。

租赁合同模板

租赁协议模版.zip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承租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等各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本次标的租赁用途用于棉纺纱生产加工企业,须具备良好经营状况;

3.承租方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招租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其他标的要求

1.承租方在资产租用期间须服从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实物资产出租的管理规定,配合山东齐鲁化纺有限公司完成相关检查工作。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维护租赁资产,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资产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实物资产现状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3.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出租方有权要求由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4. 租赁期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应定期对设备等租赁物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等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设备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说明书进行,优先使用原厂配件。如果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因设备故障、操作人员错误或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本合同所述租金均为含增值税价格,甲方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向乙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为:房屋租赁9%,设备租赁13%。

保证金额

40万元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2096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挂牌公示期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交易

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备 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5.承租方须在成交后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该协议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 名

联系人

于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8018711、8801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