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
| ZCCZ[2026]002BD | 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61号(3幢、11幢)9年3个月使用权补登公告 | 资产出租 | 580000 | 2026-01-23 |
该项目公告期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共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
按照《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出售进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继续公告时限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2日;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土地 |
标 的 量 | 房产:662.3㎡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61号(3幢/11幢)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标的瑕疵 | 有瑕疵:水、电需重新开通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到2035年08年31日。 2、该挂牌总价格为基于莱公允评字(2026)001号评估报告,根据莱芜区财资(2026)1号批复要求,租赁期内,每2年一个档期,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租金不得低于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公允价。如租赁期内评估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承租方需补差额租金,如低于评估价格,出租方不退差额。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会议纪要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莱公允评字(2026)00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市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标的简介 | 标的房产总建筑面积662.30平方米,其中3幢房屋总层数2层,位于1-2层,建筑面积594.3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11幢为平房,建筑面积67.9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1144.6㎡,用途为机关用地。 标的查勘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563458804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9年3个月 | 租金总额 | 58万元 |
租金标准说明 | 总租金58万元,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 |||
付款期限要求 | 1、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当日付款人民币40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款项人民币18 万元。超期按日租金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租金总额的30%。 2、若承租方超过30日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相关责任,已支付的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租赁合同模板 | ||||
出租用途要求 | 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活动,承租方租赁后,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并维护好周边环境,不能影响沿街楼、家属楼及周边的正常生活和经营。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房屋及院落修缮的费用及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楼房和院落进行改造,改变主体结构和其他安全设施,并有责任保管维护好,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租,应保证固定建筑设施和内部装修装饰的完整,无偿留给甲方。承租方经出租同意对房屋、院落进行的改造或装修等,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不得擅自破环,无需恢复原状,应按照现状交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擅自破坏建筑设施及内部装修装饰,需向出租方赔偿修复费用。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房屋损失,承租方不负责任。 3、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4.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5.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 |||
保证金额 | 1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6071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将按公告内容补登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无新的竞价者,经出租方集体决策后,可按照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的原则协议转让。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经理、黄经理 | 联系电话 | 0531-87087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