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交易类型 | 项目状态 | 挂牌价格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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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CZ[2026]027 | 竹竿巷8号1处标的5年使用权 | 资产出租 | 413469 | 2026-04-09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房产1604.05㎡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街道竹竿巷8号 | |
标的现状 | 在用,原租户未搬离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拟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租赁。 2.租方应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无专用设施除外。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标的现状等情况,物业费、租赁保证金由出租方按规定收取。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6年第5号)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广和估咨字(2026)第005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简介 |
本次拟租赁的标的均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街道竹竿巷8号院内,毗邻顺河高架,交通便利。本次拟租赁建筑以砖混结构为主,房屋面积合计为1604.05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可现场踏勘。 标的联系人:叶老师 0531-55690768 |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5年 | 租金标准 | 413469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标的名称及租金:101、102(二层)、102(三层)、103(二层)、103(三层),房屋面积合计1604.05平方米,租金底价413469元/年(第1年、第2年租金按挂牌成交价,在第3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1%,第4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1%,以此类推)无免租期。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预付,以6个月为支付周期。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15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期的租金,承租方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公寓 | |||
租赁合同模板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租方企业必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与出租方存在未结案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的不得报名。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承租方需要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 2、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或分租于任何第三方。 3、房屋现状招租,不能破坏主体结构。 4、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 5、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租赁,除资产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外,日常的资产维护、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或享有优先租赁权的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7、因意向承租方或享有优先租赁权的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8、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 9、意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不得更换成与报名不相符的公司信息,若出现该情况,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10.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认可该事项,并无任何异议。 | |||
保证金额 | 42000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45100010876691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扣除产权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9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1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黄经理、靳经理 | 联系电话 | 87087352 |